网上有很多关于图书馆为什么只能在谷歌登,谷歌图书案成埃落定对出版和阅读的未来意味着什么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图书馆为什么只能在谷歌登的问题,看百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4月18日,最高法院宣布,不再接受美国作家协会的上诉。至此,这个打了11年的谷歌图书官司终于尘埃落定。这意味着谷歌可以不必经作者和出版社允许自由扫描人类出版的129,864,880种全部图书(已完成3000万种),谷歌将独家建成人类最大的数字图书馆和数字书城。这对出版业声称内容和平台为王的数字出版业意味着什么?对刚刚经历第一次数字化冲击波而恢复平衡的纸书出版又产生哪些重大影响?纸书和物理书店的第二春还能持续吗? 美国虽然搞定,欧洲告谷歌的官司还在继续,中国将何去何从?这些都值得出版人特别关注。为此我们再次编发了安娜莉•纽维茨谷歌图书协议采写的重头文章。
谷歌图书和解协议的来龙去脉
GBS的来龙去脉得先从米老鼠说起。作者讲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迪斯尼公司为了延长快要到期的“米老鼠”作品版权,游说政府通过了“版权延伸法案”。坚决反对这一法案的激进者们慢慢成长为硅谷精英,他们对米老鼠等受控制的事情耿耿于怀,提倡知识共享。在这样的背景下,分享研究性图书馆全部知识的谷歌图书项目便应运而生。但版权不明晰的孤儿作品使作者和出版商利益受损,而牵扯出诉讼与和解等一应事情。
如果你关心图书的未来,你需要明白谷歌图书和解协议。该协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与协议的设计者、诽谤者、以及维护者广泛交谈,现在基本上弄清楚了。
谷歌图书和解协议,很可能是21世纪出版业中版权问题上最重要的变迁。要理解这个重要变迁,你需要一点关于12年前版权法重大变化的背景知识。
米老鼠保护法案
1998年,版权法因一项被称为“米老鼠保护法案”的立法而出现变化。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这项法案的正式名称是“版权延伸法案”(Copyright Extension Act),娱乐产业为通过该法案做了大量游说工作,主要由迪斯尼公司牵头,将1923年之后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做了延长。迪斯尼公司很多经典动画形象,如米老鼠,面临保护到期的问题。因此,迪斯尼公司自然想尽一切办法延长对米老鼠形象的控制。
版权保护期延伸法案对保护作者以及出版公司的版权资产有积极作用。在新的法律规定下,版权保护期将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对于公司创作并拥有版权的作品,保护期为创作完成后120年。(之前的规定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公司作品75年。)
该法案还催生了一批组织松散但势力强大的版权改革家。在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艺术家和技术狂热分子的带领下,他们开展的版权改革运动从大学校园一直延伸到美国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劳伦斯·莱西格教授辩论道:版权延伸法案违宪,因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并没有采纳这个观点)。过去十年里,版权改革运动的很多成员都长大并在硅谷谋职,在硅谷,轻易复制的数字媒介不断使人们面对这样的问题:信息时代下,版权和版权保护到底意味着什么?
人们自然会想到:谷歌图书和解协议(Google Book Settlement,简称GBS),就是这群版权改革家移居硅谷后的杰作。版权改革运动提倡的一个基本的法律精神是“分享文化作品”,因此,GBS就萌生于谷歌那个令人称道的、分享研究性图书馆全部知识的图书项目。
很多年前,谷歌这个搜索引擎公司就开始将数所大学图书馆藏书进行数字化,把每一本书从书架上抽下来,制作一个数字副本。这么做事是想将那些难为外界所见的文本公诸于众,使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有幸住在大型机构附近的人。通过谷歌图书搜索(Google Book Search),人们可以通过关键词搜索任何图书的全部文本内容,并阅读其中的片段。米老鼠保护法案有可能放缓无版权内容不断增加的步伐,但是谷歌的图书搜索项目却起到了加速和拓宽的作用。
谷歌的图书和解
谷歌图书搜索项目被认为是一种在线图书馆,所藏文本可全部进行检索,很多图书都被疯狂扫描。谷歌数字化的图书中有很多属于珍本和绝版书,但其中有数百万种版权保护尚未过期。这些图书的出版社和作者风闻谷歌图书数字化项目的所作所为,一些出版社和作者开始诉讼侵权。他们希望其作品和图书的任何部分,都不可以让读者免费地在线获得——他们希望人们为阅读内容支付费用。
在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的诉讼下,谷歌公司决定实施庭外和解。于是首批谷歌图书和解于2008年诞生,并形成了现在的谷歌图书项目(Google Book)。谷歌图书项目是谷歌图书搜索项目的重大延伸,除少数例外,该项目让谷歌获得了追溯性授权,可对2009年在美国注册版权的图书,2009年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出版的全部图书,进行数字化。你没看错,就是这个意思。在数亿美元的支持下,谷歌公司现在可以说有权对2009年前出版的任何英语世界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因为遭到一些抱怨和阻挠,2009年谷歌公司推出了GBS的新版本(经常被称为“GBS 2.0”),该版本增加了不少针对此类状况的特别说明。我们这里讨论的,就是GBS的这个最新版。
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是:GBS 2.0还没有获得许可,2月经过一次冗长的听证,目前曼哈顿法官正在进行公平性评估。根据听证结果,GBS 2.0可能需要再次修改,特别是美国司法部对GBS 2.0的部分内容强烈反对。
如批评家乌斯拉·勒古因所言,GBS将最终“彻底颠覆版权制度”。它还将改变人们寻找和阅读图书的方式。
孤儿作品--谷歌收养?寻亲?赚钱?
——你会发现自己在网上只能免费阅读那些作者已经消失了的作品。而你在这样做的时候,谷歌却能从中大赚特赚。
谷歌公司估计:其数字图书馆中有500万种孤儿作品。有的是真孤儿,版权所有人无处可寻;大多数是假孤儿,谷歌申明让父母见到后前来领养,但并不真正为它们寻亲。因为谷歌收养这些无人认亲的孤儿,作为养父养母,当有读者愿意付费阅读时,谷歌把收到的钱当作抚孤费用,装入自己盒包,不算说不过去。
在网上寻找自己喜爱作者的作品将会变得困难,但读者还能获得更多更多以前都不知道的、已经出版过的作品。
谷歌已经数字化了大约1200万种图书,其中200万种无版权作品。这意味着出版时间为1923年之前,版权保护已经过期。但有些作品属于晚近,是出版业所遗漏的,他们数量至少有100万种,被称为“孤儿作品”。这些作品仍然属于版权作品,但已经绝版,没人知道它们的作者在哪里。这些图书中的很多是科幻小说和幻想小说,在版仅数年就绝版了。现在,读者可以免费阅读它们当中的大部分作品了——如果支付一个订阅费,就可以阅读全部。
为什么读者可以免费阅读那么多有版权的图书呢?在图书数字化上,谷歌默认的模式是所谓的“部分阅读”(partial view),每种图书内容的20%左右为免费,要想看全部内容,就要收费,除非版权所有者另有要求。因为孤儿图书的作者找不到,所以谷歌就采用这个“默认”模式。
谷歌并不是出于善心而收留了这些孤儿。GBS让谷歌公司有权从中获利。只要GBS获得法律认可,谷歌公司就可以立刻从大约500万种有版权的图书开始赚钱。
这是怎么回事呢?谷歌公司估计:其数字图书馆中有500万种有版权却绝版的图书。这些所谓无版权声明的作品中,估计有100万种真的属于孤儿作品。另外400万种属于作者有可能找到。但是谷歌公司并没有下功夫寻找作者——咱们得公平地说,500万种图书的作者确实极难找到。因此,只能依靠版权所有者自己与谷歌公司联系了,声明自己版权,让谷歌知道应该如何处理这些版权作品。
比方说,我是一名作者,20世纪50年代出版了10多种同性恋外星人题材的科幻小说,作品出版后迅速绝版,但于去年遭到谷歌公司的数字化。现在,我的全套《触须山洞之旅》系列作品均在网上可在线阅读部分内容,而我对此并不反感。但我如何与谷歌公司联系,让他们知道这些作品并非无版权声明作品呢?又如何让谷歌知道我想控制这些作品的在线阅读呢?
首先,我要在线填写表格,与谷歌图书项目取得联系并申明图书版权。一旦我做了这件事情,我就可以根据谷歌GBS获得60美元的授权费(天哪,少的如此可怜)。然后,我有几个选择:我可以继续维持“部分阅读”(partial view)的方式;我可以选择“片段摘录”(snippet view),也就前面勒古因作品所采取的;我还可以选择不提供任何内容(也就是作品完全不能被搜索到);我还可以选择让谷歌通过其伙伴计划销售我的作品。
所有这些听起来都不错,但是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很多作者可能还没意识到,谷歌公司已经将其作品数字化了,因此他们根本无法与谷歌联系将数字化后的作品删除。有些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能找到,但对GBS一无所知,因此连上面的表格都找不到。即使作者知道有表格这回事,他们也会发现整个过程十分繁琐缓慢。
最令人气馁的是,即使作者获得了60美元的补偿,谷歌公司也会从他们作品旁边展示广告而始终赚钱。
谷歌抬高电子书平台竞争门槛
——谷歌公司将与苹果和亚马逊、以及其他你喜欢的电子书书商形成竞争。
版权登记处是GBS催生的独立机构,但其工作主要是协调作者和谷歌之间的事务。作者相信,“GBS一开始会让更多图书重见天日,但最终,版权登记处的领导委员会中代表版权多数派的人必将把谷歌图书项目转变成一个有门槛的花园。”
GBS所造就的最奇异的事物是一个行业性的组织——完全独立于谷歌公司——所谓的图书版权登记处(Book Rights Registry)。这个登记机构的主要工作将是协调作者和谷歌公司之间的事务。但这个机构最终会演变为授权管理组织,通过这个组织,作者可以将图书作品给任何想制作作品电子版的公司授权。
比方说《触须山洞之旅》的作者,她希望在线销售作品。她找到那个版权登记处,说:嗨,谷歌已经为我的作品制作了电子版,我想通过谷歌进行销售。登记处说:好啊。为什么这么痛快呢?那是因为登记处已经与谷歌达成了协议,从谷歌图书项目的全部收入中分成63%。登记处可以选择如何与《触须山洞之旅》作者分成,也许是全部的63%(这是不大可能的),或者其中的一部分,也就是扣除掉登记处的费用成本。这样一来,《触须》作者就只能缩回去,耐心等待登记处根据谷歌的实际销售额来给她分成了。
最绝妙的就在这里。《触须》作者还可以通过登记处授权其他书商。也许这些同性恋外星人题材的作品忽然火起来,作者立刻成为网络知名人士。现在,苹果的iBookstore和亚马逊也想销售她的那些已经绝版无数年的作品了。《触须》作者于是说:好啊,去找登记处,你们可以在那里获得授权。然后亚马逊和iBook就可以自行制作电子版副本,开始在网上销售。这样,《触须》作者就再次坐等数额更大的现金了。(没错,对于熟悉音乐产业的人而言,这个登记机构有点像ASCAP和百代之于唱片业。)
我们的外星人同性恋史诗的作者显然是一种理想化的假设,实现这个假设取决于很多因素——不仅仅是需要法官认可GBS 2.0的公平性。还需要将要组建的版权登记处在运作上的公平性,这个机构的委员会人员组成主要是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的代表(它们曾经是诉讼案中的原告,现在成了GBS的缔造者)。
在谷歌书店项目推出前,登记处的领导委员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分配谷歌欠所有未经许可即数字化其作品的作者的4500万美元(记住:作者只要声明版权,就可每部作品获得60美元)。其次,管理所有谷歌公司涉及的补偿费现金,它们得弄明白如何处置谷歌图书项目收入的63%——主要是来自谷歌公司的AdSense项目,以及同性恋外星人图书的实际销售。部分钱会到作者那里,但那些未声明版权的作品上产生的收入该怎么办呢?图书版权顶级机构将保留这笔钱5年,然后将其一部分用于寻找作者。10年后,钱还没花掉的话,就捐献给非盈利组织。
除了以上这些工作项目,登记处还将协调作者和书商的交易。
这样,关于作品如何处置的问题就基本上没有了,因为作者已经靠边站,他们没有发言权,怎么想都不重要了。法律教授帕姆·萨缪尔森曾经不知疲倦地为版权改革奔走呼号,对登记处这方面的功能极度悲观。她去年这样写道:
“版权问题上的多数派几乎可以肯定地会主宰图书版权登记处的领导委员会……例如作家协会的总裁最近批评Kindle阅读器的朗读功能,谑称其为“Swindle”(词义为诈骗),认为属于侵权。美国出版商协会支持立法禁止国家医学院在其资助的科研项目论文上推行开源政策(open access)。当然,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也将谷歌扫描学术图书馆图书的行为定性为偷窃。
“如果能征求到作者的意见,那么他们会愿意让收藏在大型学术图书馆中的孤儿作品按照创造性的公共财富授权思路重获天日,或者直接进入无版权的公共作品领域,让更多研究者能够阅读它们。版权登记处肯定是不鼓励出现以上情况的,也不愿意考虑与作者谈个条件使其作品重见天日,它对这类事情有着内在的、定位上的偏见。”
她的观点与版权改革家们针锋相对,改革家们认为GBS代表了对米老鼠保护法案之类立法的一种反动。GBS一开始会让更多图书重见天日,但最终,版权登记处的领导委员会中代表版权多数派的人必将把谷歌图书项目转变成一个有门槛的花园。
不仅如此,如果你从那些希望与谷歌进行竞争的网上书店的角度看,GBS简直就是一场灾难。要记住,谷歌现在有权对2009年前美国所有已出版的图书进行数字化。没有第二家公司有权这么干。为了销售电子书,亚马逊及其同类将不得不一本一本地获得授权——要么是通过版权登记处,要么是通过版权所有者。萨缪尔森指出,目前,还能希望与谷歌一争高下的公司,只能走谷歌的老路,先是非法进行数字化,然后进入诉讼,但最后绝不可能获得像谷歌已经获得的、那么便宜的庭外和解。
作者要么被谷歌要么被雪藏
——在线搜寻你所钟爱作者的作品信息将可能变得困难。作者不高兴被谷歌,可以选择退出。退出之后,如果作者拒绝和谷歌类的第三方合作,意味着在虚拟的图书世界里,读者将很难搜索到你的作品。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你这就算遭雪藏了。
从乌斯拉·勒古因到迈克尔·查邦,作者已经声言反对谷歌图书和解协议,指责其从作者手上最大程度地剥夺了对图书作品的控制。无论是勒古因还是查邦,还有其他数千名作者,都选择退出GBS。那些选择退出GBS的作者,其作品信息将不纳入谷歌信息搜索中“所有在美国出版的作品”大类,其中的作品都是谷歌获得追溯授权的。简言之,他们不想使其作品成为谷歌数字图书馆的馆藏。但是,为什么呢?
勒古因通过电子邮件解释其中的原因:
“谷歌在没有从作者那里获得授权,甚至都没有尝试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对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他们是怎样说服了几家大图书馆,允许其这么干,是一个尚未得到回答的问题,因为图书馆方面通常对版权问题是比较谨慎的。如果纵容谷歌继续干下去,那么最终就是一个完全由谷歌所有的数字化图书,很多偷窃自其版权所有人,谷歌对数字图书资源拥有据对控制权和管理权,有权决定是否向公众开放或者不开放,而谷歌自身又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只关心不断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垄断性控制。”
如同其他很多作者,勒古因不把GBS当做版权改革运动的重大措施。她只希望对自己作品进行数字化的人、以及他们的运作方式进行控制。
从短期看,选择退出GBS对大多数作者影响不大。但从长远看,随着更多人的作品能够通过在线方式获得,勒古因作品就有可能很难在网上找到。当然,你还可以在网上书店买到她的作品,也可以看到简介信息。但是,除非勒古因授权第三方公司,允许他们干谷歌正在做的事情,那么在虚拟世界里,人们就不会翻阅她的作品了,这种翻阅在书店里是很正常的事情。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勒古因很多的作品仍然可以在谷歌图书项目上看到。如果你在上面搜索一下,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你似乎能够从搜索结果中看到谷歌所谓的“片段摘录”(snippet view)的。
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原因的。勒古因选择退出并没有阻止谷歌数字化其作品,或者在网上允许人们看到片段摘录。这仅仅为勒古因起诉谷歌侵权创造了条件(如果一个作者不选择退出,那么他就不能提出诉讼,因为法理上他已经与谷歌公司实现庭外和解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勒古因阻止谷歌公司展示其作品的唯一方式是先选择进入GBS,然后提出终止展示的要求。事情就是这么可笑:假设勒古因的确选择了进入GBS,因为她想一部分人能从网上看到她的作品。如果她这样做了,然后她的出版社与谷歌图书项目达成的协议就可会凌驾于她的初衷之上,使其作品搜索不到或者仅仅提供片段摘录(要想看到作品的全部内容,有很复杂的条件,见GBS使用条款附件A)。
这就是很多作者抗议GBS遭到失败的地方。所有加入了美国出版商协会的出版社,包括勒古因的出版社,都与GBS达成了代理协议。100个国家中大约3万家出版社与谷歌图书项目达成协议。总的来说,大多数在版图书的版权都为出版社所有,而不是作者所有。这意味着出版社将能够对谷歌图书项目中的作品是否可从网上获得有控制权,而不管作者是否愿意。
如果像勒古因这样的作者真的想退出GBS,那么他们将最终与出版社产生冲突,要通过律师重新签署出版合同,而不是与谷歌打交道。无论作者对GBS多么方案,你可能会发现:很多你喜欢的作者将拒绝与出版社进行交易。或者,他们会在签署出版合同时,拒绝授权出版社对作品进行网上发行。很显然,这样做会增加读者在数字空间寻找自己喜爱作品的难度。
谷歌把图书馆变成书店
图书馆和书店虽然都是四壁书架的场所,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作为社会公器,所收要尽量全面,所藏要尽力公开;后者因为商业或政治的原因,让书在店堂中上架下架、存在消失,就不必顺应全面公开的原则。作者担心,GBS产生的两大疑问(读者盗版和免于检查制度)以及更改数据内容等负面存在将会使谷歌做的事情性质从图书馆转变成书店。
最终意义上,谷歌干的事情是把图书馆变成书店。这个意图是昭然若揭地挂在谷歌嘴上的,将几家图书馆的图书进行数字化,然后将其转变为赚钱机器。他们首先想销售图书;如果图书本身卖不上价,就通过这些图书卖广告。同时,他们已经在构建庞大的、免费的珍本和无版权图书的数据库。而且,这个数据库正在通过互联网向所有网民开放。
这就是为什么GBS作为规范图书馆和电子书零售商的重要文件,必须进行仔细的法律评估。毕竟,图书馆作为大量研究性文本的储藏机构,承载了(希望是客观地)反映我们文化历史的重任。图书馆的功能不同于书店的功能,我们对这两类组织有不同的需要和期待。我们希望图书馆尽可能地、面面俱到地收藏文本;我们希望图书馆能作为一种公共机构而存在;也许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图书馆能在政治更迭、时尚变幻中,存留得越久越好。
如果从这个角度观察谷歌图书项目,那么就会对谷歌图书和解协议产生两个基本的疑问:一是读者的盗版,二是免于检查制度(也就是以政治理由让一些不受欢迎的图书“消失”)。
目前,政府对图书馆的管制是:图书馆必须依法保护借阅信息资料,除非特殊目的,不允许调阅借阅记录。但是在GBS,政府机构随意调阅读者在什么时候、读了什么内容的资料,谷歌并不要求出示搜查证或者合法许可。实际上,谷歌公司保留了极为详细的读者阅读行为的记录,详细程度远远超过了图书馆所能做到的——达到了对读者看了哪段文字都有记录的程度。
GBS身上还有其他令人厌恶的东西。它允许内容检查,允许更改谷歌图书数据库中的内容。
电子先锋基金的专职律师弗莱德·冯·洛曼写道:
“更令人烦恼的是,图书本身的内容可能有选择地进行更改。在第三部分第十款(c)和(i)部分,和解协议禁止谷歌在扫描图书中更改内容并呈现给读者,“除非有版权登记处登记版权人的明确许可”。这当然是好事情,至少从目前情况看——我们不希望谷歌参与这样的事情,不希望它有选择地编辑图书。但是,在版权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谷歌依然被允许编辑更改内容。为什么允许谷歌干这种事呢?如果版权所有人“授权”谷歌更改内容,那么谷歌是否还有权拒绝更改呢?更改的事实是否应公开告知读者呢?回答是不清楚的。但是,很显然,更好的规则应该是禁止任何人对扫描图书的内容做编辑性的更改(还是这个问题,图书馆可不会允许版权所有人把馆藏图书的部分内容用黑笔涂掉)。绝对不允许更改,其外的任何可能都会造成令人齿寒的“历史篡改”,如同奥威尔在《1984》中所想象的。
“建议中的图书和解协议还让谷歌公司掌握了一定程度的判断力,知道了哪些图书可向公众开放。例如,第三部分第七款(e)明言:谷歌公司可任意阻止公众阅读某些扫描图书,“出于编辑或者非编辑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协议给版权所有者和谷歌公司以权力,将数字图书撤架,政府无疑可以钻这个空子。很容易想到,某些外国政府会压制民众,使其不能从谷歌那里看到某些图书。外国政府施压谷歌,令其将某些图书从谷歌图书中删除,这同样也是可能的。如果这样的协议能够通过,那么无论是谷歌公司还是版权所有者,在图书和解协议的安排下,都将做不到合法和守法。”
如果我们把谷歌图书项目视为书店,那么所谓人们可撤架和更改内容的问题就不那么特别突出了。但是,当你想到,谷歌图书项目中有数百万种图书,很多书的作者不是已故就是找不到,就给检查制度以可乘之机。这些漏洞将让政府可以轻易篡改历史。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能的办法是:设立两个谷歌图书库,以不同规则进行管制:图书馆式的图书数据库(收入版权保护期已过、进入公共领域的,以及无版权声明的图书),以及书店式的数据库(收入任何有版权声明并希望通过谷歌进行销售的图书)。
低俗小说将意外地卷土重来
作者在这部分中扮演了一位科幻迷,故而对GBS寄予厚望,希望谷歌寻找到图书馆与书店之间的平衡点。对于那些经典的科幻小说,它们低俗,但令人回味。在畅销书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这些绝版书永远与纸质重印无缘;不过,只要有读者喜欢,愿意为数字版付费阅读,作者仍然可以坐收余利。
GBS代表了出版业演变的一个新阶段。它的出现让人们领略了在成熟的信息时代里,书店将会是什么样子:图书馆和店面的混合,主要作用是保存图书和从图书中赚钱。作为社会公器的图书馆,作为自由市场经济下的书店,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达成。书店的一面是否会占上风呢?那样就把馆藏档案变成了昂贵的有门槛的花园。假如图书馆一面占了上风,将会创造出一个惊人的、开放的图书库,但因书店或者作者无法从中获得收入,而难以维系。
我认为,希望在两条路线之间,平衡点在于书店功能足以维持图书馆的运转。但是,按此思路走下去,我们需要确定这种图书馆的管制规则。已故作者、失踪作者的作品,以及我们希望保存的图书,不应该那么轻易地就“消失”或者因为图书的版权拥有者仍在而轻易修改内容。未来的图书馆/书店,需要由比版权登记处更强大的行业组织管理,理由和现在的图书馆一样——图书馆同时受到隐私法和文献保存管制的约束。
对于科幻迷来说,图书馆和书店的融合只能意味着一件事情:更多的低俗小说,或者小制作和发行的小说。我们将能史无前例地看到20世纪上半叶出版的大量低俗小说。这些小说和故事中的很多都是经典,值得当代人更多的关注——而之前,它们大多埋藏在图书馆和档案馆里。
更重要的是,我认为我们可以实现当代低俗小说的一次复兴。我们可以重温那些风格奇异、情节不俗的故事,在当下大牌畅销书模式流行的出版业中,再出版这些小说是不能维系经营的。旧版科学幻想小说的作者又可以赚钱了。对于热爱幻想小说的读者和作者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我想生活在这样一个未来:既可以在书架上看到同性恋外星人题材的《触须山洞之旅》系列,也可以看到斯蒂芬·迈耶的最新的吸血鬼独身生活的故事——只须一次点击,就又可以看到拉尔夫·艾利森的《透明人》。这是一个经济上可持续、海量作品的未来。而且我认为,经过审慎的规制,GBS可以蹒跚地带我们走向光明未来之路。
(原稿载于百道网2010年4月17日)
版权声明
(百道网文章,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百道网微信号:bookdao)
以上就是关于图书馆为什么只能在谷歌登,谷歌图书案成埃落定对出版和阅读的未来意味着什么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图书馆为什么只能在谷歌登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